办公积金贷款的你,这些你应该知道!

凤凰山下 2017-11-29 1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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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达州新建商品房销售持续走俏,不少缴存职工通过热线电话、官网留言等方式咨询公积金贷款政策,下面为你送上当前最详细的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今年下半年,达州新建商品房销售持续走俏,不少缴存职工通过热线电话、官网留言等方式咨询公积金贷款政策,下面为你送上当前最详细的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一、贷款对象

  1、本市缴存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从未办理过或虽办理但已全部清偿完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首套房或改善性住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异地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在工作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在达州市城镇规划区内购买自住房,并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抵押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合法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够提供足额的贷款担保;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足够的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符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三、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管理中心提取出申请,按照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管理中心受理贷款人申请,审查贷款人身份、还款能力、住房情况和个人征信情况,以及购买自住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管理中心应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4、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贷款,由受托银行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及办理抵押担保等贷款手续;管理中心复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受托银行的委托基金账户;受托银行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及时发放贷款。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还贷能力系数(还贷能力系数的范围为40%-50%),具体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家庭收入、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综合确定。总体来说,夫妻双方一方缴纳了公积金的家庭贷款较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纳了公积金的家庭贷款较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首付款比例:购买商品房、再交易房的,首套房或改善性住房不得低于购房总金额的20%;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较高额度不得超过最后一次提前偿还本金(取整到仟元)。

  3、抵押值的确定:购买新建商品房较高限额不得超过用于抵押的抵押物价值的80%,购再交易房较高限额不得超过用于抵押的抵押物价值的70%。

  4、贷款期限:购商品房和再交易房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对临近退休、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但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本地所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5、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五、贷款业务受理

  本地购房的,由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负责受理贷款申请;异地购房、商业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借款人提供贷款抵押物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负责受理贷款申请。

  六、贷款资料

  (一)达州购新建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

  2、2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售房单位出据的收款证明(包含购房者的购房情况,收款单位及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收款帐号等内容);

  4、借款人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无效身份证明需提供户口簿);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再婚的现场填写《未再婚承诺书》);

  6、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月固定工资收入证明或社区出具工作情况证明(在市中心或各管理部领取个人收入情况证明制式表,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出具收入证明);

  7、购房所在地房管局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查询情况);

  8、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需在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9、“中心”或“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异地购新建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2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人提供的收款人身份证明及收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无效身份证明需提供户口簿);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再婚的现场填写《未再婚承诺书》);

  6、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月固定工资收入证明或社区出具工作情况证明(在市中心或各管理部领取个人收入情况证明制式表,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出具收入证明));

  7、购房所在地房管局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查询情况);

  8、借款人提供在达州市境内的具有自有产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物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和该抵押物在管理中心认可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价值评估报告书三份(由中心统一评估),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人房产抵押的,须征得共有权人或第三人的同意并办理好公证;

  9、“中心”或“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达州市购再交易房须提供的资料

  1、房屋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2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售房人或借款人出具身份证明及收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无效身份证明需提供户口簿);

  6、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再婚的现场填写《未再婚承诺书》);

  7、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月固定工资收入证明或社区出具工作情况证明(在市中心或各管理部领取个人收入情况证明制式表,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出具收入证明);

  8、有资质的且经“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用于抵押的自有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三份(由中心统一评估),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人房产抵押的,须征得共有权人或第三人的同意并办理好公证;

  9、购房所在地房管局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查询情况);

  10、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需在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1、“中心”或“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异地购再交易房须提供的资料

  1、房屋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2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借款人提供收款人身份证明及收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无效身份证明需提供户口簿);

  6、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再婚的现场填写《未再婚承诺书》);

  7、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月固定工资收入证明或社区出具工作情况证明(在市中心或各管理部领取个人收入情况证明制式表,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出具收入证明);

  8、借款人提供在达州市境内的具有自有产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物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和该抵押物经管理中心认可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书三份(由中心统一评估),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人房产抵押的,须征得共有权人或第三人的同意并办理好公证;

  9、购房所在地房管局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查询情况);

  10、“中心”或“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1、原借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原借款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提供收款人身份证明及收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无效身份证明需提供户口簿);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再婚的现场填写《未再婚承诺书》);

  6、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月固定工资收入证明或社区出具工作情况证明(在市中心或各管理部领取个人收入情况证明制式表,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出具收入证明);

  7、借款人提供具有自有产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物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和该抵押物经管理中心认可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书三份(由中心统一评估),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人房产抵押的,须征得共有权人或第三人的同意并办理好公证;

  8、“中心”或“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服务热线

  (0818)12329,需要人工服务,接通后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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