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申报地灾补助金、侵占国家补偿金……这几只“硕鼠”栽了

达州新报 2018-11-15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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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旧院镇凤凰山村党支部书记徐代楼违纪案2011年,徐代楼在负责上报本村生态公益林面积过程中,违规将本应分配给村民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划分到其本人名下。

11月13日,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万源市旧院镇凤凰山村党支部书记徐代楼违纪案

2011年,徐代楼在负责上报本村生态公益林面积过程中,违规将本应分配给村民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划分到其本人名下。2011年至2015年期间,徐代楼违规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9154元,用于个人开支。徐代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万源市八台镇鸡冠坝村委会主任王荣其违纪案

2014年8月,王荣其在上报该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户过程中,明知其父亲王某某不符合申报条件,仍以其父亲的名义申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补助。2015年3月,王某某的信用社账户被打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补助资金1.6万元,王荣其取出后用于日常开支。王荣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开江县任市镇响水滩村原党支部书记郑三文、原房管所职工陈建军侵占国家补偿资金案

2012年2月,任市镇响水滩村原党支部书记郑三文在响水滩村“双挂钩”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儿子郑某某、兄弟郑某某无实有房屋的情况下,以2人名义虚报“双挂钩”项目,骗取国家补助资金4.83168万元。

同年,郑三文与县“双挂钩”办公室工作人员陈建军、任市镇村民李某某共同商量以李某某和郑三文之妻扈某某名义虚报“双挂钩”项目,共同骗取国家补助资金11.0769万元。

2018年3月,县纪委给予郑三文开除党籍处分,县监察委给予陈建军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4月11日,县监察委将郑三文、陈建军移送司法机关。

2018年6月19日,开江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郑三文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判处陈建军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时刻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念好“防腐经”、筑牢“防腐墙”,守住思想道德底线,踩住工作作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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